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2019-07-01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工办[2018]23号)和《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厦工[2019]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继续开展工会系统“金秋助学”活动,实施对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的助学救助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范围 纳入全总档案、市总工会地方档案、区级地方档案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今年应届参加中考、高考,考入高中(含职业高中)、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的。 (二)往年往届参加中考、高考,考入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尚未毕业仍在校就读的(不含休学中的)。高中(含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限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主办,全日制办学模式的学校。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名单,详见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jyb_sjzl/)。 困难职工涵盖范围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工办[2018]23号文)确定如下: 1. 纳入全国总工会“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户,限以下三类: 一是低保户。即连续6个月及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或者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以户籍地政府认定的低保户为准,且满足“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条件)。 二是低保边缘户。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范围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困难职工工作地政府规定的低保标准150%以内,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三是意外致困户。包括两种情况:(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如:“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的家庭”;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且均需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2)家庭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但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条件的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除应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外,职工本人还必须是工会会员。 2.纳入市级地方档案:虽未达到全总档案建档对象条件标准,但家庭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4倍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患病自费部分,子女学费,残疾,精神疾病等支出/家庭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户。 3.纳入区级地方档案:将未达到全总或市级建档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4倍且家庭可支配收入-患病自费部分、子女学费、残疾、精神疾病等支出/家庭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的困难职工户。 二、助学资金标准 为鼓励困难职工子女坚持学习,将来能够自立自强,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市总工会和区总工会安排资金对新生入学给予助学金,对在校生给予助学金、助学奖励金,分类给予适当资助。 (一)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新生、往届在校生给予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表:
(二)对上一学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的往届在校生给予助学奖励金。上一学年,获得就读学校(含下设的分校、学院,不含年段或系、专业)颁发年度学业综合奖学金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有效凭证申请给予资助相同数额的助学奖励金。助学奖励金最高5000元,且助学金与助学奖励金按金额高者择一资助,不予累加计发。 三、申请办法及申报注意事项说明 1.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均需填写附件4《困难职工申请表》附困难情况详细说明(以报告的格式用A4空白纸张写并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附件5《困难城镇职工(农民工)档案表格》、附件9《困难职工承诺书》、附件6《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和附件1“应届生”或附件2“在校生”的《厦门市2019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金申请表》,报各镇街工会审核、汇总。并同时提供所需提供的附件: (1)职工本人和助学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含首页); (3)职工本人、助学对象的户口簿记载内容无法体现相互间的父母子女相应关系的,需提供职工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其它证明材料。 (4)提供工资单(职工本人及其有就业的家属近一年工资卡的银行流水账单) (5)工会会员证明; (6) 享受厦门低保的职工还需提供加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有效低保证复印件; (7)申报人的工会会员卡复印件(签字并注明具体开户行); (8)因疾病致困的:应提供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和近期治疗的整月自付医药费票据(或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因意外致困的:应提供致困情况说明(单位盖章),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盖章)等证明材料。因子女就学致困的:应提供学费票据、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9)填写附件10《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以便工会组织及受工会组织委托的其它组织核查其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及家庭经济状况。 (10)困难职工档案按一户一档建立,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应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核实。 2.申请资助的应届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困难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获学校颁发上一学年奖学金的凭证等),送各镇街工会,各镇街工会核实后报区职工服务中心。 3.审核。基层工会根据建档标准,对困难职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基层工会要对困难职工户逐一入户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与申请人对调查结果分别进行确认,申请人填写附件9《困难职工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4、公示:由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在单位显要位置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及就业情况、家庭成员收入和主要致困原因等情况,并公布本级和上级工会的举报电话。公示相关材料、现场照片(或网页截图)要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随同上报。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工会应及时填写附件8《基层工会确认书》,连同档案表格、公示材料和现场照片、以及其它相关建档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 6、申报注意事项:(1)申请表及职工档案表须填写真实、完整,工会主席核实后签字盖章。(2)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3)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4)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包括加班费、各项奖金等)、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5)申请人家庭成员,指以户籍为单位,在同一个户口本里、且共同生活的亲属。申请人有非共同居住的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应当提供有关裁决、判决、协议。(6)建档对象须是确认劳动关系且为工会会员的在职职工,包括城镇职工、农民工。以下8类对象不予纳入:①离休、退休职工和无业人员;②所在单位未成立工会,本人未加入工会组织的;③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④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⑤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⑥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⑦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⑧其他经市总工会或区总工会认定不宜建档的。 四、进度安排和要求 1、宣传发动。各镇街、各基层工会接通知后应迅速开展广泛宣传,调查摸底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耐心做好政策讲解和关心指导,发动职工积极申报补助,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材料上报。基层工会将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的完整申报材料工作于7月15日前报送各镇街工会。各镇街工会应及时做好审核及档案更新录入,并汇总形成《厦门市2019年度工会“金秋助学”汇总表》(附件3)于7月1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区职工服务中心。 3、审核认定。区职工服务中心收件后应及时做好材料审查和复核工作,提交区总工会办公会研究,汇总名单在区总工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于7月19日(星期五)前上报市总工会终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逐级退回基层工会妥善处理。 4、资金发放。市职工服务中心汇总审定后于8月12日(星期一)前完成助学资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1、2019年度“金秋助学”受资助对象,均应是在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资金一律通过转账进入困难职工个人银行帐户的渠道进行发放。各镇街工会要于7月中旬前及时更新原有帮扶系统困难职工档案信息,以确保“金秋助学”受资助对象都在帮扶范围内、符合有关助学条件要求。对以往的助学对象及其家庭的相关情况,要妥当进行跟踪核实,仍属在档困难职工户的要及时更新档案数据;对新建档即新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的职工户,要严格审核把关,建档申报资料要完整、真实。 2、各镇街工会要严格执行“先录入,后帮扶”的帮扶资金管理规定(即必须是已建档的困难职工或未建档的必须先录入困难职工帮扶相关表格完成建档工作),对申请助学的困难职工家庭及学生情况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做到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为帮扶基础,做到事实清楚、档案健全、及时跟踪、便于抽查。 3、各镇街工会、教育工会要做好 “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今年,是我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开展20周年,请各单位积极发动基层工会共同寻找支持“金秋助学”活动爱心单位、爱心社会人士和通过“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完成学业后成长起来的受助优秀人物等各类先进典型。上述单位各推荐1名以上受助优秀人物、1个爱心单位(人士),如有资助关系的优秀受助学生与爱心单位(人士)请优先推荐。在寻找过程中要深入挖掘整理优秀受助学生与“金秋助学”的感人故事、努力求学的励志故事以及在工作岗位上奋斗拼搏的成才故事;多方收集爱心单位(人士)捐资助学的暖心事迹、助学期间的活动照片影像、新闻事迹报道、与学生的往来信件等资料。推荐表格详见附件12、13,请各镇街工会、教育工会于7月29日前连同相关视频影像、媒体报道统一提交集美区职工服务中心,并将推荐材料电子数据统一发送到邮箱280684251@qq.com。 六、其他事项 各职工服务站、基层工会等组织,要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开展“爱心助学岗”活动,向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开展对“结对助学”、“联合助学”等各类“爱心助学”的单位和人士的典型示范宣传活动。
附件:1.厦门市2019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金申请表(应届生) 2.厦门市2019年度工会“金秋助学”资金申请表(在校生) 3.厦门市2019年度工会“金秋助学”申请情况汇总表 4.困难职工申请表 5.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6.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7.公 示 (范本) 8.基层工会确认书(范本) 9.困难职工承诺书(范本) 10.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11. 困难职工档案表填表说明 12.“金秋助学”活动受助优秀人物推荐情况汇总表 13. “金秋助学”活动爱心单位(人士)推荐情况汇总表 |
主办: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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