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
当前位置:首页>工会说法 
公司强制扣除每位员工月工资的1%作为公司慈善基金,合法吗?
2012-03-19
详细描述:  

    你好,我所在的公司从今年一月份起,强制扣除所有员工每月1%的工资,作为公司慈善基金。但这项规定乃公司单方面强制执行,没有经过员工的同意。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力呢?(我们的证据有公司执行此项规定张贴的公告的照片,另外,所有员工拿到的工资条上面也有慈善扣款这栏,也是证据。)另外,我怀疑我们公司交的社保是按最低标准缴纳,工资六千与两千的员工缴纳社保是一样的。我们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呢? 


反馈结果: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单位每月扣除1%的工资作为慈善基金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确定。您可以向我们厦门市总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另外,关于社保缴费问题,您可以查看下厦门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如有少缴的问题,可具体联系下相关的地税部门,向其投诉反映。
 
 

主办: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
技术支持:厦门市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