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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返厦”车费补助
2017-03-28

2017年春节“平安返厦”交通补助标准

 

返 厦 地 区

补助标准

省    内

漳州、泉州、莆田

50

福州、平潭、龙岩

80

宁德、三明、南平

100

省        外

广东、江西、浙江

120

湖南、湖北、安徽、江苏、上海

150

广西、河南、山西、山东

200

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

甘肃、河北、北京、天津、吉林、辽宁

250

西藏、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黑龙江,

港澳台地区

300

 

外地职工“平安返厦”车资补助办理流程图

员工提供车票并本人签名

    外地职工在2017年1月15日至2月28日期间(共45天)返厦的,可按照规定申报补助。职工要保管好原户籍地或探亲地至厦门区间全程的、正规营运的交通票据原件,作为返厦的凭证。

    

    ▲活动时间:1月15日至2月28日期间

【各基层工会、职工申报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 

基层工会、职工个人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的主要工作:

(1)发展职工入会;(2)接收流动会员组织关系;(3)完成会员信息登记、审核,并上报《工会会员登记表》至上级工会,由上级工会导入工会会员信息库;(4)按规定做好经费会费缴交工作;(5)掌握相关政策要求,搞好宣传引导,提供咨询服务;(6)职工个人按要求进行会员信息登记。

 

截止时间:3月31日

【职工在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须于2017年2月15日至3月31日(45天)期间申报。在申报时需上传的资料图片有: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工会卡;经职工本人签名的交通票据;由原居住地以外的探亲地返厦的,还须提供探望对象身份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灵活就业人员除以上资料图片外还需上传本人缴纳工会会费相关凭证。

    

    ▲网络申报时间:2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

【各街道工会审核】

    各镇街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受理严格把关,确保5月19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每月15日、30日报送《2017年集美区外地职工春节返厦路费补助动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审核完成时间:5月19日前

【核发补助】

    区总工会财务5月26日前核拨补助款,确保5月31日前补助款全部汇入职工工会卡。

   

    ▲截止时间:5月31日

 

 

主办:厦门市集美区总工会
技术支持:厦门市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